孙洪山任山西高院代理院长
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命孙洪山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孙洪山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签发任命书。颁发任命书后,孙洪山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附:孙洪山同志简历
孙洪山,男,1968年1月出生,汉族,山东人,1987年12月入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
1986.09—1990.08,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0.08—1993.08,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科员(其间:1990.10—1991.08在山河屯林区司法局锻炼);
1993.08—1996.07,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1996.07—2000.03,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副处级);
2000.03—2001.10,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办公室、森工总局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其间:2001.01—2001.10,黑龙江省委驻穆棱市农村重点工作推进组组长);
2001.10—2011.10,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厅级)(其间:2002.03—2004.12黑龙江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1.10—2013.01,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
2013.01—2013.12,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3.12—2016.09,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厅级);
2016.09—2018.02,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厅级)(其间:2016.06—2016.10担任中央第十轮巡视组副组长,2014.09—2017.06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8.02—2018.11,黑龙江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机关党委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省委政法委委员(正厅长级);
2018.1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
文:晋法轩
编辑:侯成丽
来源:山西高院